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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班车内摔伤 超市被诉赔偿
发布时间:2011-11-11 10:21: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晓)   80岁的武老太购物后乘坐超市班车回家,在途中因班车急刹车导致武老太摔伤,武老太以超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为由,将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诉至法院。11月10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11年2月20日上午11时,原告在被告永辉连锁超市(北京增光店)购完物后乘坐被告西线班车回家。当被告班车到达海淀区车道沟原告居住小区外时,该班车突然急刹车停了下来。急刹车导致原告在车内严重摔伤,无法起身,后原告被送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原告为左股骨颈骨折、肺部感染等,并入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原告于2011年2月24日在医院做了左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原告于2011年3月10日出院,在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50229.38元,其中个人负担21947.69元,出院至今复查两次加上事发当日诊疗费用共计花费1928.49元,其中个人负担186.27元。目前原告继续在家中接受康复理疗,因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聘请护工护理,出院至今共花费护理费人民币11858元。此外,原告还为康复治疗购买了助行器等器具。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商场管理经营者,依法应在合理经营范围内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被告在其班车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人身受到伤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364827.94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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