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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驾驶不符安全标准货车压死亲姐姐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11 14:07: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行经坡道路段时又操作不当,结果造成车辆侧翻将亲姐姐活活压死。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0年10月20日上午,被告人曾忠驾驶普通低速货车一上坡路段时因操作失误,货车下滑侧翻,其姐在车上看到车下滑侧翻超紧往车下跳,但刚好被货车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曾忠当即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交警赶到后,被告人曾忠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告人曾忠驾驶的货车制动总泵无效不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经认定,被告人曾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曾忠赔偿了其姐死亡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车载人,行经坡道路段未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忠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忠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曾忠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的社区没有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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