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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法院四项机制实现社区矫正“无缝衔接”
发布时间:2011-11-11 14:56: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华东)
近年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判与社区矫正良性互动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非监刑罪犯的后续跟踪帮教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取得良好效果,自2009年以来,186名非监禁刑被告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一是建立审前调查机制。在每个案件开庭审理前,向司法局出具审前社会调查委托书,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到被告人住所地、学校或工作单位、社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被告人性格特征、家庭环境、生活经历、一贯表现等情况,并以此确定是否适宜实施社区矫正,适用非监禁刑。 二是建立报到保证机制。法院判决生效时,向被告人宣读并发给《社区矫正告知书》,内容有到当地派出所、司法局报到的时间、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应当注意的事项等,要求罪犯指定时间内持《刑事判决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到罪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司法局报到,并通过公函、电话等形式,对罪犯报到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防止非监禁刑罪犯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同时将生效法律文书送达罪犯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的监所部门。 三是建立联动帮教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逐步形成司法、社区、家庭、学校“四位一体”的矫正帮教体系。法院与司法局、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家属一起与被告人签订《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并确定帮教责任法官。以社区帮教为中心,责任法官定期协助矫正组织共同对社会服刑人员实行帮助、教育和监管;以家庭帮教为重点,及时与被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亲友沟通,要求他们积极配合做好监管矫正工作;以学校帮教为辅助,对于能够悔改的未成年犯,尽力帮助他们重返校园,使之接受良好教育。 四是建立社区矫正长效机制。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登记造册,对罪犯的基本情况、罪名、刑期、执行方式、执行机关、详细地址、矫正机构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逐一建立台账,逐一录入电脑,做到底数清、情况清、手续清。加强了与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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