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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外出十年不归 丈夫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1-11-14 08:51: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维国)   2011年11月1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刘细珠与被告朱金保离婚。

    法院查明,1990年初原告刘细珠与被告朱金保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后生育了两个子女。由于原告刘细珠与被告朱金保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关系日益紧张,1996年原告刘细珠独自离家外出,仅于2000年间回家一次,不久又只身外出,此后双方断绝往来,原告刘细珠与被告朱金保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已逾十年,原告刘细珠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朱金保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已逾十年,已无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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