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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酿纠纷 起诉索要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11-14 08:54: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荣)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王明平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给原告熊华辉1.9万元。

    法院查明,原告熊华辉系木工,2008年11月份,被告王明平雇请原告熊华辉为其装修房屋。房屋装修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王明平应付给原告熊华辉木工工资1.9万元。因被告王明平当时无钱支付,遂于2009年7月28日出具了欠条一份给原告熊华辉。此后,该款虽经原告熊华辉多次催讨,被告王明平均以无钱为由而拒付,致酿成纠纷。原告熊华辉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明平付清拖欠工资1.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王明平拖欠原告熊华辉木工工资有其办具的欠条予以证明,双方形成合法的劳动雇佣合同关系,被告王明平应将拖欠的木工工资1.9万元付给原告熊华辉。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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