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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机坠落砸死工人 工头获刑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1-11-14 09:19: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叶小军)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如果生产建设缺失安全保障,那将是对工人生命赤裸裸的威胁,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其严重,伤害无法弥补。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周圣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0年11月24日下午,被告人周圣刚在无建筑资质、缺乏必要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带领工人在本县唐集镇路庙村建房。在施工过程中,吊机掉落砸到正在下面干活的周侠头部,致周侠死亡。经鉴定:周侠系坠落硬物砸中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010年11月30日,被告人周圣刚与被害人周侠的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周圣刚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9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圣刚在无安全生产设施条件的情况下让工人施工,因而造成一工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被告人周圣刚认罪态度较好,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丧葬费等经济损失96000元,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被告人周圣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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