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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男童车祸失双腿 索赔百万安装假肢费
发布时间:2011-11-14 09:01: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群勇)   近日,江西省会昌法院审结了一起安装假肢费用高达百万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08年3月9日19时20分许,原告许铭驿跟随其爷爷许祖道在街上散步,行至323国道23公里800米处时被两被告共同经营的赣02-24502大货车撞倒并碾压,致使原告双下肢粉碎性骨折,后入住赣州市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截肢手术,2008年6月6日,原告经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会昌县交警大队认定事故是由司机林森林和许铭驿、许祖道双方过错所致,司机林森林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许祖道和许铭驿的监护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因伤残安装假肢及维修的费用775600元,护理费493920元,共计人民币1269520元。此案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

    被告赖石辩称其不是车辆所有人。

    被告赖滨辩称,原告主张的假肢费用和维修费用,答辩人申请进行鉴定。原告在另案中已经主张了护理费用。

    经审理查明,赖滨凭赖石的身份证件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登记日至事故发生时已逾半年,赖石以其不知情为由否认该民事行为,不予采信。该车车主为赖石,赖石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其将车交由赖滨营运,二人间也有一定的利益关系。赖石对以上赔偿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遂判决:被告赖滨赔偿原告许铭驿安装假肢费1049540.00元的80﹪,即为839632元;被告赖石对被告赖滨赔偿原告许铭驿安装假肢费839632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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