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襄城法院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1-11-14 09:48: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高产 陈素娟 王国战)   11月10日下午,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组织全院中层正副职领导在本院五楼视频会议室收听收看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暨“法官村长”推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结束后,该院当即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体干警会议,认真学习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讲话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先进经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下一步工作开展,该院要求:

    一是开辟案件受理绿色通道。立案时根据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诉讼能力等具体情况,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明确、具体告知农民工,履行好释明义务,指导农民工明确诉讼请求、进行举证。加大对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采取电话、口头、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或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上门立案。

    二是打造案件办理提速工程。对双方争议不大的农民工案件,大胆启动速裁机制。对农民工因追讨工资、追索劳务费用的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追索劳务费案件,根据农民工申请适用督促程序。对农民工申请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不执行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是调解作为结案首选方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方针,实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率、撤诉率。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位一体”的无缝对接,构建“大调解网络”。依托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的优势,将一些案件委托社会法官进行调解,审判人员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调解书、撤诉裁定书或口头裁定撤诉。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法官村长”活动,法官进村与广大人民群众摸情况、交朋友,调解好每一起涉农民工案件。

    四是深入实地巡回审理案件。审判人员走出大门,到厂矿企业、建筑工地、医院诊所、田间地头、群众家中等离农民工最近的地方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听证、就地调查、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减轻农民工诉累。发扬调查研究的优良作风,依靠群众查清事实、调解案件、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帮助做当事人的工作,实现办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五是最大化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审理受害人为农民工的医疗损害、交通肇事及其他损害赔偿案件中,农民工在城镇有经常居住地、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各类犯罪,保障农民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协调行政机关与农民工的关系。

    六是穷尽手段执行每起案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穷尽一切执行手段,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优先执行农民工权益案件。采取媒体曝光、发布公告、悬赏举报等手段,公开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通过降低企业资质、冻结银行账户、限制投资融资、限制置产经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在诚信系统中记录等办法,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下大力气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多做被执行人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促成双方执行和解。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