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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不让“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
发布时间:2011-11-14 14:12: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我出生后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父母都外出到城市打工,如果父母分开,我更愿意随父亲生活。”11月9日,江西省吉安县万福镇枧下村刚满十周岁的“留守儿童”罗鑫对法官如是说。原来,吉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一起涉及“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纠纷案件时,就“留守儿童”的抚养问题,认真征询小孩意见。
针对“留守儿童”由于无法享受到正常的家庭温暖,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等特点,吉安县法院要求法官在民事审判过程中,关注“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重视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时刻注意“留守儿童”的心理动态,为他们营造和谐、轻松的学习、生活环境,以保障其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该院对“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案件,尽力做好调解和好工作,努力维护“留守儿童”家庭的稳定和完整。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也要征询“留守儿童”愿意随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意见,并在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条件下,调解或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对“留守儿童”追索抚养费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他们创造一片心灵的绿洲。 该院对涉及“留守儿童”受到侵害后起诉的民事案件,积极实施诉讼费用减、免、缓交等司法救助 ;对父母外出打工无法出庭的,法院主动与法律援助部门联系,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避免因侵害“留守儿童”的责任方转移隐匿财产造成判决后无法执行,损害“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法院主动为受害“留守儿童”采取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及时依法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此外,案件审结后,该院按照谁审理谁负责的原则,规定承办法官必须对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对“留守儿童”遇到的困难,要尽力予以帮助,全面呵护“留守儿童”,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轨道。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共审执涉及“留守儿童”的各类案件31件,未出现一起“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辍学和违法犯罪的现象。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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