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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藏匿十二载 今朝受审被处十年刑
发布时间:2011-11-14 16:35: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乐华方)   2011年11月10日,云南省彝良县法院“刑事案件巡回审”活动在两河乡政府院坝内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毛英拐卖妇女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毛英犯拐卖妇女罪,依照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案件宣判后,旁听的数百群众相互议论“外出务工需谨慎”,也对政法机关严惩刑事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倍加赞赏。

    出生于1966年的两河乡人毛英,在1999年“六。一”儿童节,伙同他人采用介绍工作为诱饵,将同乡年仅20岁左右的姚某、万某、李某拐骗至江苏淮安贩卖给当地人为妻,获利千元。因拐卖妇女案件东窗事发,同案的杨某、贾某、毛某被法院分别被处以十二年、十年、八年不等的徒刑,但毛英却消失在警方视线中,直到2011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彝良法院在审查此案后,结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和我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容易上当受骗的特点,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决定采用“下沉”巡回审理的方式审结此案,于是在分管刑事副院长朱明春的带领和主审下,在两河将此案成功审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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