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青根)
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2011年11月14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任建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7月7日中午,被告人任建镇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装运货物从湖北省武汉市运至福建省樟州市,途中没有休息,日夜兼程。2011年7月8日4时40分许,当其驾车行驶至江西省济广高速公路1379KM+308M处时,因过度疲劳,不慎撞上从停在应急车道内的重型平板半挂车上下来、正位于慢速车道内的被害人陈廷树、陈廷才,造成两被害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任建镇驾车逃逸。经交警认定,被告人任建镇在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引发事故,且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建镇夜间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当场死亡,且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任建镇驾车逃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被告人任建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