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聚餐劝酒起冲突 持刀报复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1-15 16:17: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玉玲)
朋友聚餐时因相互劝酒而发生冲突,便司机报复,结果持菜刀将人砍成轻伤甲级。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贞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被告人刘贞平2000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2006年正月期间,被告人刘贞平及其朋友郭某(已判刑)一起喝酒时,酒过三巡因相互劝酒与朋友冯某发生冲突,被告人刘贞平失面子吃了亏,便司机报复。2006年4月1日晚,被告人刘贞平与郭某得知冯某在县城东路小区“金色年华”歌舞厅跳舞,便购买二把菜刀来到歌舞厅楼下守候冯某,后见冯下楼即各持一把菜刀追砍冯,并追至歌舞厅内将其砍伤。经法医鉴定,冯的伤势为轻伤甲级。2011年7月,被告人刘贞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名网上逃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贞平伙同同案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贞平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贞平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