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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未登记 感情破裂诉离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11-16 10:44: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维国)   2011年11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陈佳丽与被告熊文城离婚。

    法院查明,原告陈佳丽与被告熊文城于2005年下半年在广东打工相识,2006登记结婚,后生育一男孩,现随同被告熊文城生活。原告陈佳丽与被告熊文城婚后因性格不合和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2010年12月,双方协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事后,原告陈佳丽与被告熊文城至今未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原告陈佳丽于2011年8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熊文城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政府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原、被告于2010年12月21日协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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