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是桂)
因不满他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父所欠租金,便威逼债权人出具欠条并索要“欠款”。11月1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罗小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2010年9月,被告人罗小军之父罗秋华租用罗强的机械设备未付租金,罗强遂将罗秋华诉至法院,并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因罗秋华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将罗秋华夫妇账上存款一万元强制划拨给罗强。2011年4月18日,被告人罗小军因不满罗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便伙同罗财生(已判刑)来到罗强家,采用殴打、踢门、摔家具等方式威逼罗强写下6000元的欠条,并要求罗强在一星期内付清。此后,被告人罗小军等多次找罗强催要“欠款”未果。2011年10月11日,被告人罗小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小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但被告人罗小军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罗小军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