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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犯罪剧增问题及解决对策
作者:傅一波 唐敏峰   发布时间:2011-11-16 14:15:54


    近年来学生犯罪呈剧增现象,社会各界要广泛关注和共同努力,共同为预防学生犯罪建立一个良好的防御机制,形成一种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环境。

    一、近年来章贡区法院审理学生犯罪案件情况

    2009年,该院共审理4起学生犯罪案件,共有5名学生犯罪,其中是3人犯盗窃罪,1人犯抢劫罪,1人强奸罪。2010年,该院共审理5起学生犯罪案件,共有8名学生犯罪,比2009年增长60%,其中是5人犯抢劫罪,3人犯罪强奸罪。2011年1-10月,共审理 起学生犯罪案件,共有12名学生犯罪,比2009年增长140%,其中1人犯故意伤害罪,10人犯抢劫罪,1人犯盗窃罪。综上,近三年来共审理25名学生犯罪案件。

    二、学生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大中专院校学生犯罪居多,职业技术类院校学生犯罪数偏高。25名犯罪学生中,其中有14人为大中专生,占近三年学生犯罪数的56%;8人为职业技术类院效学生,占近三年学生犯罪数年的32%,又占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犯罪数的57%。二是是犯罪类型趋向多元化,恶性暴力犯罪居多。往年学生犯罪主要表现为非暴力犯罪,如盗窃;而近三年来犯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犯罪的共21人,占近三年学生犯罪数的84%。三是犯罪率呈上升趋势,犯罪年龄结构趋向低龄化。从近三年的数据显示,学生犯罪人数逐年增多。近三年批捕的25名学生中,14至18周岁的为13人,所占比例高达52%。四是初犯、临时起意犯罪占多数。钟某等3人共同强奸案,即为临时起意,被害人是同班的1名女同学。五是以共同犯罪、团伙作案为主。由于青少年生理和心理上的不成熟,及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一些“问题少年”较易在本班级、本年级甚至跨年级、跨学校寻找“哥们”,组成团伙实施犯罪。如近三年来批捕的25名学生中,团伙作案就有18人,占72%。如温某等5人抢劫一案,团伙成员就分属3所学校。六是犯罪动机、目的各不相同,但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 在4名盗窃犯罪学生中,2人因家庭经济困难,盗窃目的是为了减轻父母负担。1人是为了追求享受,盗窃目的是为了挥霍。1人因父母寄来的生活费偏低,又好逸恶劳不愿打工挣钱而盗窃。发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均能积极退赃,表示悔罪改过。

    三、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一是离开父母在外求学,失去家庭监管。很多大中专院校的犯罪学生曾经表现优秀,有一名盗窃犯罪的学生从小学到大学一直是班干部,在离开父母到外求学后,父母基本上无法监督管理,而大中专院校一般比中学管理更松。二是特殊的心理问题。青少年学生身上极强的表现欲及对他人认同感的需求导致部分大学生过分虚荣,生理、心理、智力和道德观念的发育尚不稳定,自身生活欲求与道德、法制观念的矛盾等成为困扰他们成长的一个个难题,为满足虚荣心走上犯罪道路。三是法律知识匮乏。由于高中,中专学校基本不开设法学教育,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教育,多数在校生犯罪都是因不具备法律知识或对法律了解甚少,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不知道是犯罪。四是学校教育管理不当。当前,许多中学都未改变应试教育形态,片面追求升学率,有的老师对学习差的学生采取歧视、放任态度,加剧了这些学生的自卑和逆反心理。而大中专院校相对重视专业教育,忽视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部分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对社会、人生产生错误的认识,最终导致道德沦丧,犯罪发生。有些学生在外租房寄宿,导致课后管理缺位,使处在青春转型期的学生极易受不良风气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五是家庭教育不当。当前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许多父母对小孩的教育走极端,要么过分溺爱,过分放纵,只注重金钱投资,要么过分严格,惩罚严厉,只看成绩,忽视心里关怀和沟通。六是家庭结构的残缺。单亲家庭(破裂家庭)出身的青少年犯罪高于正常家庭的孩子。家庭残缺使教育功能减弱,甚至失去家庭教育功能,一方面可能为了补偿而过分溺爱,另一方面又有可能造成对子女情感淡漠。因为缺乏父爱或者是母爱而在求学过程中遭受同伴的讥讽、排斥养成自尊心强、抗挫能力弱、爱面子、逃避、好强、心胸狭隘、嫉妒心强的个性。七是社会管理问题。当前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存在许多不良社会现象,一些电视、图书、网站中的色情暴力内容,对正处于生理发育期的在校生来说也是极大的犯罪诱导。在校生自制力差,好奇心强,一旦迷上网络游戏及“色情暴力”的网站,就难以自拔,引发强奸、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恶性犯罪。

    四、预防学生犯罪的建议

    一是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内容形式多样化。建议从初中开始开设法制课,学习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从公、检、法、司等部门抽选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针对未成年人多发的违法犯罪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加强司法建议。针对学校在管理方面和学生自身素质存在的严重问题,向犯罪学生所在的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学校加强对在校生学习和生活方面的管理,严格规章制度执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健全学校督查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有效的采取措施,确保制度的落实。三是实行学生犯罪要区别对待,对非暴力性初次犯罪试行前科消灭制度。学生是祖国的未来,特别是国家培养一个拥有丰富文化知识的大学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我们应尽可能地对犯罪的大学生进行挽救,使其仍能够成为国家的栋梁,学生犯罪,相对于社会一般人员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也容易改造,且犯罪后认罪态度一般都较好,建议对学生犯罪应当区别对待,充分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非暴力性的初次犯罪学生,可以试行前科消灭制度,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其重返校园,完成学业,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四是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构,形成网络全面覆盖。动员法院、检察院、公安、共青团、教委、关工委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对在校生的教育管理。五是走出教育误区,强化素质教育。中学学校应改变单纯追求升学率的误区,在培养学生良好文化素质的同时,努力培养其健全人格、高尚品德。父母要加强与小孩的的沟通、交流,使其增强明是非的能力,让他们走出青春困惑,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六是加强对残缺家庭学生的关爱。对他们要特别注重心理疏导,多鼓励他们,让他们克服自卑心里,树立自信心,增强抗挫能力,并融入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七是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要倡导民主的家庭教育,克服简单粗暴的家庭教育方式。家长不仅应给与孩子经济方面的资助,更重要的是要与孩子进行心灵的交流。高校中的子女,家长应定期保持联系,关注孩子的思想变化。父母应该为孩子创造一个充满关爱、和谐的家庭学习、生活环境。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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