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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模式
作者:詹菊生 发布时间:2011-11-16 14:27:32
从顺应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的高度,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发表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执政为民、推进社会建设理论方略,指明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担负着守护和调控社会秩序的历史使命,创新人民法院管理模式,其本身就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举措。 今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作出的全面部署,明确规定要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物质装备为保障”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基础工作。这不仅是司法改革成果的又一实践运用,而且将更有利于基层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有利于顺利推进司法审判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更有利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前沿职能作用,使得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形势下可能大量的社会矛盾特别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保障改善民生的纠纷都能够在基层法院得以便捷、及时、公正、有效地化解。 审判工作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物质装备为保障,这种“三位一体”的人民法院管理模式,既是人民法院对当前形势的准确分析和判断,也是推进司法改革狠抓基层基础建设的最优选择,更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生动实践。“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是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审判管理的创新,是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社会,实现化解社会矛盾“最后一道防线”和“第一道防线”有机对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最佳定位。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是要以公正司法的法律价值,引领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规范、调控和共同守护社会秩序;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是要以良好的队伍形象,影响人们的行为规范、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感,维护司法权威,增强守护和调控社会秩序的能力;以物质装备为保障,既是及时、有效、方便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也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与期待、满足人民群众诉求的需要和基层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际需要。 抓好基层基础,就是抓住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今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介绍,目前全国共有3115个基层人民法院,9880个人民法庭,148003名基层法院法官。2010年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共审结案件9337669件,占全国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89.43%。其中,执结案件数量为2425652件,占全国法院执结案件总数的96.71%。《意见》要求“以审判工作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物质装备为保障”来抓好抓实基层基础建设,是抓住了根本,是为夯实人民法院工作的根基,是保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工作职能,是为了实现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物质装备,是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是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三位一体、相得益彰、不可短板的互溶关系。因为基层人民法院有效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最好的实践就是为基层组织分忧,为基层群众解难,为基层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体现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归根到底就是要通过做好审判工作来实现。检验基层基础建设的成效,关键就是考量基层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诉求是否得到满足,社会矛盾是否得到实质性化解,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得到实现,是否通过诉讼活动引领人们学法用法、信法崇法,其他工作是否都服务于审判工作的开展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与期待。只有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才能依法及时审好民生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才能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才能担当起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局服务的政治责任,才能履行好“为人民司法”的崇高职责。基层人民法院最基本的工作就是及时解决纠纷办好案,所有工作的定位、谋划、开展都应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服务好审判工作。基层人民法院以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通过司法职能的发挥和延伸,把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的渠道、平台、力量对接起来,让老百姓都看到、感受到身边的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发挥靠抓队伍建设为根本。依法任命的人民法官是构成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审判职能的发挥、一个个矛盾纠纷的化解、社会公平正义的传递彰显,党和政府的关怀与国家法律的尊严,都靠身为人民法官的“人”来发挥作用。毛泽东同志曾精辟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司法程序、管理制度、群众观念、人文情理在审判活动中执行运用,法官当然的就是决定的因素。队伍是基础之基础,人是关键之关键。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前沿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不但队伍庞大,而且天天直面人民群众,时时处于各类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同时也面临林林总总的“挑战”。抓住了基层法院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就是抓住了做好审判工作这个中心;基层法院的法官队伍都牢固树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审判职能就必然得到全面、充分、正确、能动地发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有了自身动力和社会影响力。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实现期待物质装备为保障。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条件尽管大幅度改善,但基础建设与适应社会发展还有一定距离。基层法院所辖地域面宽分散,工作条件艰苦,工作时间没有规律,案多人少现象仍有存在,基层队伍不够稳定,人民群众诉求和司法公开的期望值日益增高,受理案件难分巨细,配合处理突发事件也是义不容辞。“十二五”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民生审判工作是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能动思维和动得了的基本保障。这些都期待物质装备服务和保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才能保障基层法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正确履行好的审判职能,有效提高服务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局的能力,有效提高“为人民司法”的水平,有效地参与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去。 “三位一体”的人民法院基层基础管理模式,是保障基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应然定位。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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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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