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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一男子跨省市非法经营中药材获刑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1-11-16 16:37: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午清)
为牟取暴利,跨省市非法经营中药材,害人害己难逃法网。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大发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被告人张大发于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18日期间,先后多次从四川省成都市荷花池中药材市场购买田七、西洋参、红参等中药饮片、中药材,并将购买的中药存放于自己的家中和租房内。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中药材、中药饮片出售给他人。被告人张大发于2011年5月被有关部门查获归案,在张大发家中和租房内查获未销售的田七、西洋参、红参等300多种中药材、中药饮片,价值5万余元。涉案中药饮片、中药材案发后已被相关部门扣押。经有关部门检验,被告人张大发销售的沉香、大黄等均不符合相关规定。 垫江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大发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垫江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大发以非法经营罪作出了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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