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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布苹果手机虚假出售信息骗取七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1-11-17 10:28: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窦京京)
采用发布苹果电话虚假出售信息手段,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7万余元的25岁河北籍男子宋某,日前被北京市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3月间,宋某利用在互联网上发布出售苹果牌四代移动电话的虚假消息,诱骗被害人从银行向其提供的帐户内汇款,骗得王某某人民币5850元、贺某某人民币5800元、高某某人民币13 300元、陈某某人民币3700元、申某某人民币5850元、赵某某人民币6350元、刘某人民币6500元、彭某人民币5850元。2011年3月间,宋某利用在互联网上发布以旧换新出售苹果牌四代移动电话的虚假消息,骗得石某某向其邮寄的16G苹果牌四代移动电话1部(价值人民币4200元)、彭某某向其邮寄的摩托罗拉牌R1型、诺基亚牌8800A型、LG牌PRADA KE850型移动电话各1部(共价值人民币6590元)以及索尼牌1006型PSP游戏机1台(价值人民币300元)、爱可视A9型平板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3600元)。 宋某被抓获归案后,作案工具惠普牌笔记本电脑1台、银行卡3张、对账薄1本,被害人石某某的16G苹果四代移动电话1部、被害人彭某某的摩托罗拉牌R1型、诺基亚牌8800A型、LG牌PRADA KE850型移动电话各1部以及索尼牌1006型PSP游戏机1台,均已扣押在案。另在法院审理期间,宋某退赔人民币56800元在案。 朝阳法院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的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宋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鉴于宋某当庭自愿认罪,退赔了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故对其所犯诈骗罪酌予从轻处罚。对辩护人建议法庭对宋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酌予采纳。在案款、物一并处理。最终判决如下: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案的惠普牌笔记本电脑1台,予以没收;建设银行卡二张,工商银行卡一张及对账薄,发还宋某;16G苹果牌四代移动电话一部,发还被害人石某某;摩托罗拉牌R1型、诺基亚牌8800A型、LG牌PRADA KE850型移动电话各一部以及索尼牌1006型PSP游戏机一台,发还被害人彭某某;人民币五万六千八百元,发还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五千八百五十元,发还被害人贺某某人民币五千八百元,发还被害人高某某人民币一万三千三百元,发还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三千七百元,发还被害人申某某人民币五千八百五十元,发还被害人赵某某人民币六千三百五十元,发还被害人刘某人民币六千五百元,发还被害人彭某人民币五千八百五十元,发还被害人彭某某人民币三千六百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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