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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妇女报复“骚扰男” 编织桃色陷阱敲诈获刑
作者:王随和 宋坤锋    发布时间:2011-11-17 15:39:02


    丈夫长期在外打工的留守妇女邓某难以忍受邻村男子杨某的骚扰,遂与丈夫的好友王某精心设下“桃色陷阱”敲诈杨某。11月17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7月上旬,邓某对其好友王某称,邻村杨某编造谣言,败坏她的名声,而且还经常在晚上9点多时打电话,或者亲自到她家拍打院大门说些下流、难听的话语骚扰她。王某听后,遂想到了一个“设桃色陷阱诈钱财”的“妙计”。

    7月12日18时许,邓某给杨某打电话其晚上9点到家中。20时许,王某早早地来到邓某家,躲藏到其耳厢房内,而邓某则身着性感暴露的衣装坐在堂屋内等候杨某。21时许,杨某如约而至,当邓某以客厅太热,提议去卧室商量事情时,杨某想都不想,便跟随邓某走进她的卧室。杨某脱下外衣,刚在床上坐下,在外等候多时的王某便冲进来,拿出手机给杨某拍了照,并威胁要把他和邓某乱搞男女关系的事情告诉他的家人。邓某假装委屈,并和杨某一起苦苦哀求王某“私了”此事。几经讨价还价,杨某最终按照王某的要求,写下了一张“今欠王某1万元钱,7月16日还款”的欠条后方才脱身。

    随后的几天时间内,王某不停地打电话向杨某索要“欠款”,杨某仔细回忆了那晚他和邓某的“商量事情”的整个过程,觉得是王某和邓某两人一唱一和把他诱入精心设计的“圈套”。于是,杨某便于15日上午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自己的疑问反映给了办案民警。警方与杨某将计就计,由杨某以归还王某“欠款”为由将王某约出,并当场将王某抓获。经审讯,王某对自己伙同邓某密谋敲诈杨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邓某见王某被抓,意识到罪行已败露,便于8月11日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许昌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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