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颖群 邓飞燕)
家住河南省修武县的周玲红在网络虚拟世界中与家住江西省崇仁县的刘清相识,由于过于轻信对方,多次借钱给对方,刘清多次经周玲红催款后拒不返还,一气之下,周玲红将刘清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0年3月,周玲红与刘清两人通过网络相互认识,经过几个月的交流,两人关系从开始的相互陌生到后互为信任的好朋友。去年5月中旬到8月某,刘清身上无钱可花,想到了和自己交情很深的网友,便告知周玲红自己钱包被朋友偷了,家里又急需要用钱,想要周玲红借钱帮忙救急,刘清多次通过电话或是网络视频向周玲红提出借款要求,周玲红看在双方关系很好的网友份上,先后在九次通过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村信用社汇款共计人民币52450元给刘清,用去汇款手续费计人民币317.5元。借款过后,刘清经周玲红通过电话和网络催款后虽多次承诺尽快还款,但始终未还欠款,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刘清以被人偷了钱包无钱吃饭及家里急需用钱为由,先后多次向周玲红提出借款,周玲红通过银行九次汇款给被告,其借贷关系予以确认,刘清应当归还原告借款共计人民币52450元。刘清辩称得到原告汇款52450元,属于周玲红归还其借款,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周玲红对此又否认,故不予支持。对于汇款手续费的承担,因双方事先没有约定,故对周玲红要求刘清支付汇款手续费计币317.5元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