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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法院六项措施巡回办案促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1-11-18 16:25: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永生)
今年以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以“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制定《巡回审判工作规则》,采取“六项措施”加大巡回办案力度,为构建和谐平安龙陵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1月至10月共巡回办案325件650余人次,占总收案的51%,取得了明显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将以下七类案件无条件列为巡回办案范围:当事人居住边远、交通不便或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案件;案情简单,双方当事人能及时到指定地点开庭的案件;涉及农民山林土地和“三养”案件;当事人申请到纠纷发生的审理或申请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的案件;有利于当事人举证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解决纠纷的案件;当地党委政府或村级组织请求到驻地审理的案件。 二是分组定人包片、定期、定点有规律巡审,坚持做到有案办案、无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是采取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形式进行办案,审判员、执行员有权在巡回中视案件情况收案,立案手续可后补。 四是坚持法律文书送达、调解、执行到村,邀请基层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审理和执行,起到法制宣传和教育的社会效果。 五是对当事人同意调解或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无原则性异议的,即启动速裁、速调,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受法定举证时限限制,减轻当事人诉累。 六是严格巡回考核,民商事、执行案件巡回不低于收案的50%,刑事自诉案件不低于收案的30%进行考核,并制作巡回审判登记表,由所到乡、村基层组织签字证实,作为年终量化考核的依据。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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