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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法院邀请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化诉累
发布时间:2011-11-21 09:32: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正光)
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庭及基层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调解窗口,邀请12名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常驻庭调解,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在当地群众中的亲和力和非权力影响力化解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加了一道“稳压阀”。
万年县现有人口40万,农业人口将近70%。农村粮食、蔬菜、苗圃、果业生产、生猪、水产养殖等农林牧渔和乡村企业、作坊、建筑、矿业、食品、运输等产业相当发达。随着生产和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辖区生产和生活领域内矛盾纠纷相应不断出现。群众遇到劳资、婚姻、土地承包、民间借贷、邻里纠纷习惯找法庭解决,法庭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明显。一些当事人动不动启动诉讼程序,不仅增加自身负担,还占用了司法资源,给法庭带来了压力。为此,万年法院推行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制度,在机关立案窗口和四个基层法庭安排1-2名人民调解员驻庭办公,并根据民间纠纷性质,引导群众就近、就地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该院规定,驻庭办公的人民调解员主要负责调解一些不需要通过起诉的家庭、邻里等民事纠纷和协助法院开庭前调解工作。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平息的,以民调方式结案,需要司法确认的案件,须经法院审查,并由法院制作确认决定书;调解不成的,由法院如期开庭审理。通过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不仅有利于做好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衔接配合工作,同时,多元联动解纷,改变了法庭单打独斗困境,缓解了司法资源压力,法官也从细小的民事纠纷中解放出来了。 为让当地群众知道本地有人民调解员,养成找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的习惯。该院规定立案和送达法律文书时,应及时向当事人发放《当地人民调解员告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所在地人民调解员的姓名、地点、联系方式。在院机关、基层法庭均设置“人民调解员工作室”,在各乡镇机关、各村委会均设置“人民调解员工作联系点”,确保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有平台,群众联系法院有“桥梁”。同时,对人民调解员履职时责、权、义进行规定,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时当事人陈述和让步以及调解员的观点,不作为实体判决依据。对没有工资收入的人民调解员或因审判事由产生的必要差旅费、用餐费等实际开支,法院给予适当补助。 该院自2010年3月份推行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制度以来,人民调解员已处理简单民事纠纷300百余起,协助庭前调解案件145件,通过司法确认案件7件,减少了群众的诉累,节约司法成本,缓解人少案多的办案压力。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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