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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调解员常驻法院诉调实现无缝对接
发布时间:2012-02-28 08:50: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黎)   为及时化解日益增多的民事纠纷案件,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庭旁设立了单独的人民调解室,商同司法局派出2名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上班,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

    该院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设在立案庭旁的人民调解室参与调解,避免当事人“对簿公堂”后可能带来的“势不两立”和“老死不相往来”。比方离婚案件,导火索大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当事人感情并没有破裂,这时通过人民调解员的及时化解,就能避免进入一审程序,即方便了群众,又防止了司法资源浪费。

    人民调解遵循自愿、平等原则进行调解。对婚姻家庭纠纷、劳务纠纷、宅基地纠纷、物业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租赁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法院依法确认法律效力,从而使矛盾纠纷不进入审判程序就能及时化解。

    该院人民调解室设立3年以来,共诉前调解案件100余件,并为 200 余名当事人进行了法律咨询,有效地分担了审判压力,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实现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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