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昊)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80后的马江苏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90后的张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两位聋哑人在缓刑执行内,不思悔改,流窜至安徽省怀远县县城盗窃。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撤销两被告人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马江苏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张坤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2011年3月2日至2011年3月8日期间,被告人马江苏、张坤先后五次窜至怀远县城关镇多家名烟名酒店和服装店,盗窃店内现金及一条价值650元的软中华香烟。2011年3月8日13时许,被告人马江苏、张坤窜至本县城关镇南门口上海商贸街波司登羽绒服装店,在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盗窃未遂。被告人马江苏、张坤共实施盗窃六起(其中一起未遂),共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52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江苏、张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流窜盗窃。被告人马江苏、张坤系聋哑人,并均在归案后主动坦白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多起盗窃事实,均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均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故辩护人以此为由建议对被告人马江苏、张坤请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马江苏、张坤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依法撤销其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