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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法院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为弱势群体维权
作者:李瑞山   发布时间:2011-11-22 16:06:23


    为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广西区岑溪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通过设立维权“绿色通道”等有力措施,充分发挥了法院审判职能,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妇女儿童维权机制

    为确保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岑溪法院制定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由市妇联主席担任副组长、由立案庭等九个部门领导担任小组成员。今年六月份,在立案庭等九个部门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并且制定了服务承诺、信息反馈、联络员工作、联席会议、信访对接等各项工作机制,明确了争创计划,规范了服务标准,严格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二、创新开展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审判工作,切实保障女儿童权益

    (一)是妥善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建立维权诉讼绿色通道,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尽量减免,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尽快得到维护和实现。今年我院共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的民事案件162 件,其中涉及扶养权 32件、财产分割 27件、孤儿权益79件、非婚生子女权益7件、留守儿童权益6件、老龄妇女权益9件、家庭暴力2件。积极开展结对共建维权活动,按照一对一的方式,由各部门的审判法官与基层妇联组织的干部结成共结对子,对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根据案情的需要,优先邀请妇联干部队伍中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积极为权益受侵害的弱势妇女儿童群众提供法律和司法救济。探索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协调联动机制,努力将矛盾调处、救助保护、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生活困难帮助融贯在一起,减少妇女儿童维权阻力。注重依靠妇联干部开展调解工作,坚持在依法的前提下对妇女儿童权益适当倾斜,最大限度地以和谐方式解决妇女儿童纠纷。一年来,邀请妇联干部陪审民事、刑事案件59件,积极为权益受侵害的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今年全院受理拐卖妇女案件共4件11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缓刑6人;受理强制猥亵妇女、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件共2件7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4人,缓刑2人。在审理对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帮教活动,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开展失足开展失足妇女、青少年帮教活动。一是推出以圆桌审判制度。在审理案件时,营造出宽松和谐的法庭气氛,能够使被告人感受温暖,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抵触的心理,使其能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从而有利于对其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和挽救。二是建立帮教考察机制。依托社会力量,动员学校、社区、家长配合做好帮教对象的考察管理。三是坚持回访制度。对于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本院法官坚持回访,了解这些人的生活、学习等情况,和其家人一起商讨这些未成年人在社会上的工作学习等出路问题等方式方法,监督他们自觉接受社区矫正,鼓励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勇气。自从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即6月底起至10月间,本院共受理未成年犯罪刑事案件9件11人(其中犯罪时14岁1人,15岁0人,16岁2人,17岁8人)。无重新犯罪,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维权意识

    一是开展送法到学校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我院先后开展5次“送法进校园”活动,使5000多学生受到了教育,活动通过法制课和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方式,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让法律形象化、实用化,让学生得到法律教育,让未成年人更好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是开展法制培训课堂,提高妇女维权意识。主动联合妇联、计生、劳动保障等部门,抽调资深法官组织各单位各乡镇妇女干部结合辖区案件情况开办维权培训班,着重向妇女干部们传授了有关维权法律知识,包括对妇女享有的财产权益和婚姻家庭权利的保护、对儿童人身权利的保护等知识,今年以来共培训了妇女干部300多人;邀请妇女干部观摩涉及婚姻家庭、财产分割、劳动保障、子女抚养等方面的  型案件的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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