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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路口未减速酿事故 车主保险公司共赔偿
发布时间:2011-11-22 16:32: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克俊)   驾驶小车在交叉路口未减速将横过道路的行人撞残,车主和保险公司推上被告席。11月2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康乐民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3.1万元。被告郭平生按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康乐民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0.8万元。

    2011年5月6日,被告郭平生驾驶小型轿车沿大广高速遂川引路由碧州往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杨村交叉路口时,与左侧往右侧横过道路的原告康乐民相撞,造成康乐民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康乐民受伤后,分别在县医院住院10天、在省医院住院15天。共用去医疗费等28631万元。出院后休息4个月;后续康复医疗费4000元。县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郭平生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康乐民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原告康乐民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十级伤残。被告郭平生为其所有的小型轿车向平安财保泉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后因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据此成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确保安全,与横过道路的行人相撞,造成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横过道路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确保安全后通行,造成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平安财保泉州中心支公司系该车的保险人,对本案所造成的损失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剩余款项由原、被告按责任大小比例予以承担。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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