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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实行首问责任制涉诉信访量明显下降
发布时间:2011-11-24 09:10: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克勤 史文婷)   “你们接待热情,办事迅速,服务周到,真是人民的好法官!”11月22日,当事人韩某在办完立案手续后,感激地对立案信访大厅的法官说。这是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为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实行首问责任制,办事效率显著提高的一个缩影。

    该院明确规定,群众来访时,接触到的第一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分流。若反映的问题不属其职责范围内,则由其立即引交给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接替人变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举止文明,礼貌侍人,服务周到,做好记录。对所反映的问题属于本院工作范围的,应做到指路、指门、指人,及时转交相关工作。不属于本院工作范围的事项,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做好登记。属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该制度的实施,解决了信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确保了信访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信访工作进入了良性状态。据悉,今年1-11月,该院受理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4.7%。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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