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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弃车逃 自首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11-24 16:48: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齐换丽)
无证驾驶重型货车,交通肇事后致人死亡的被告人牛现广被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年6月6日18时许,被告人牛现广无证驾驶豫E99838号重型货车,沿310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兰考县车站路西口处。与由东向西行驶并向南拐弯骑电动车的王某相撞。致王某及乘车人韩某受伤,后韩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时,被告人牛现广否认自己是肇事司机,后弃车逃逸。经责任认定,牛现广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牛现广于2011年7月2日到兰考县交警队投案自首。 又查明,被告人牛现广方与被害人韩某家属于2011年8月25日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50000元;于2011年10月31日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1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方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现广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牛现广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被告人牛现广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依法可减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综合本案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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