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青山 张萃芳)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协调全市20个“社会法庭”暨人民调解室力量,四位党组成员各负责5个乡镇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培训,至目前全市“社会法庭”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00余起,有效平抚集体访苗头纠纷11起、其它上访苗头纠纷17件。同时,引导村民走诉讼之路326件。“社会法庭”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平安建设。
去年3月,河间法院为强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大胆尝试了社会管理创新模式—社会法庭机制。随着果子洼乡第一个“社会法庭”的成立,到当年年底在全市20个乡镇普遍成立了“社会法庭”,实现了调解网络辖区全覆盖。同时,“一乡一名法官,指导一个‘社会法庭’”一站式诉前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也随之产生。今年以来,河间法院积极落实沧州中院“强力推进司法调解”会议精神,进一步下大力推进“社会法庭”机制建设,实现了“社会法庭”与人民调解室双岗一责。法院还定期组织召开“社会法庭”暨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及时总结“社会法庭”工作经验,对“社会法庭”工作机制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并对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给予指导。同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社会法官”的调解能力。
自去年以来,该院运用“社会法庭”调解机制,全市20个社会法庭的103名“社会法官”在法院指导下,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民族兄弟间纠纷、拆迁、征地、邻里关系等各类矛盾隐患800余件,使大量矛盾纠纷隐患化解在了萌芽状态,法院民商事收案数2010年下降了6.9%;2011年下降了11.5%。同时,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也大幅降低了一些“民转刑”案件和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