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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仍驾车上路 摔死乘客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1-11-28 16:48: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是桂)
未经专业培训取得驾驶资质,却仍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结果造成摔死乘客的重大交通事故。11月28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关雄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9月26日,未经任何专业培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照的被告人关雄华,驾驶无牌三轮汽车沿新江公路由双桥乡往新江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5KM+500M路段左转弯时,将乘车人龚梅英从车上摔落,造成龚梅英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关雄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关雄华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雄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因而发生过失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关雄华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关雄华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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