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永修男子身上没钱撬ATM机取钱获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1-11-29 08:53: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一男子因身上没钱,撬ATM机取钱出来吃饭住宿。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徐炬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6月18日下午,被告人徐炬光因走错路来到永修县涂埠镇。次日凌晨3时许,徐炬光走到涂埠镇西二路中国银行永修支行门口时,因天下大雨,身上没钱,便想从ATM取款机撬点钱出来吃饭和住宿,于是徐炬光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老虎钳撬该行自动服务区室内的三台机器(一台ATM自动存取款机,一台ATM自动取款机,一台自助终端服务机),在盗窃过程中被该行工作人员和110民警当场抓获。案发时该行一台ATM自动存取款机及一台ATM自动取款机内共有人民币16.5万元。经江西省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徐炬光患有双向情感障碍(目前处于躁狂发作),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

    另查明,被告人徐炬光2011年6月19日被抓获时,永修县公安局涂埠派出所民警扣押了其所有的老虎钳一把,小刀一把,自行车一辆。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炬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炬光作案时处于躁狂发作期,为部分责任能力人,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徐炬光的行为系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可对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