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遂川一男子为筹赌资虚构事实骗取钱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1-29 15:37: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玉芳 黄志坚)   无钱赌博便虚构事实与他人达成协议,骗取合同预付款,被人告发。11月28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诈骗罪一案,一审判决康威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0元。

    2010年3月份,被告人康威柳通过虚构其在湖南省炎陵县投资购买了山场的事实骗取了浙江木材老板廖某的信任,并与廖某达成购销木材的口头协议。之后,被告人康威柳谎称修路、支付民工工资等事由,先后向廖某索取预付货款合计43000元,但被告人康威柳没有着手履行合同,且将此款用于赌博等活动。此后廖某多次催被告人康威柳发货,但被告人康威柳以种种借口进行推脱。同年7月,廖某从浙江省赶到遂川要被告人康威柳发货,被告人康威柳退回3000元给廖某,并于2010年7月22日向廖某出具了一张40000收条,承诺同年8月15日之前发货,之后直到案发将被告人康威柳抓获归案,被告人康威柳既未履行合同也未将预付款退还廖某。2011年5月26日,被告人康威柳的家人到公安机关退赃款40000元,已由被害人廖某领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威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康威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康威柳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康威柳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宣告缓刑的条件,对被告人蒋国柳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