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喻建平)
17岁的被告人袁军因参军之喜而宴请朋友,岂料朋友在酒后乱性图谋不轨,为了帮助朋友“成全”好事,竟然伙同朋友对女孩采取暴力手段,蓄谋实施强奸,最终未踏入军营而进牢狱。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案件,被告人袁军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10日晚,被告人袁军因参军入伍之喜在新干县某饭店宴请好友刘涛(犯强奸罪判刑)等人喝酒。酒后,被告人袁军和刘涛来到新干某宾馆开房间准备休息。22时许,刘涛通过电话与其认识的女孩“小花”(17岁)联系要其来宾馆玩。女孩应邀来到宾馆房间后,刘涛趁着酒性提出要和其发生性关系,并且当场强行将女孩的外衣脱下,女孩不从并且准备逃离房间。被告人袁军见状后将女孩强行拖住,为了帮助朋友成全“好事”,被告人袁军伙同刘涛强行将女孩按倒并且将其衣裤脱光。尔后,刘涛在准备实施强奸行为时,遭到女孩剧烈的反抗,并且趁不备时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袁军迫于法律的威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军为了让刘涛达到强奸的目的,伙同他人对受害人采取暴力手段,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袁军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被告人袁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对其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