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不做篾匠却做贼 盗窃电缆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11-30 10:18: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唐晶 江颖)   学习好几年才学有一技之长的篾匠曾友财,不依靠自己的双手做篾赚钱,倒是成日想着天上掉馅儿饼的好事,竟偷挖公园的电缆线卖钱,结果不仅钱没赚上,还换来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友财盗窃森林公园电缆线的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曾友财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曾友财拜师学艺做篾匠,学成后跟着师傅做了一段时间竹席,但其好吃懒做,觉得做篾太辛苦,钱又来得慢。于是,索性坐在家中靠着爸妈吃饭。一日,他闲来无事到乐安县森林公园去溜达时,无意中发现裸露在瓷砖路外的电缆线,心想现在铜线很值钱,而且晚上也没什么人会来公园散步,还不如挖一点电缆线去卖钱。

    于是,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2月1日期间,被告人曾友财携带撬棍、老虎钳、小刀等工具多次来到乐安县城森林公园内采用铁棍撬起游步道旁水泥块方式,盗走埋在水泥块下电缆线共148米,并将盗取的电缆线出售得款3760元(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11439.6元)。经他人举报后,曾友财便很快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友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偷盗公园电缆线卖钱,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且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自愿认罪,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