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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年遭奚落持刀将他人砍成轻伤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11-30 13:51: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喻建平)
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磊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3日,被告人邓磊等人相约来到新干县金川镇商贸中心酒店玩耍,被告人邓磊见一个女孩儿穿着时尚,身姿轻盈的滑过他们身边。邓磊嘀咕起来:“女孩子长得不错,把她的手机号码弄来怎么样?”他的朋友笑话他,认为他要不到女孩子的号码。被告人邓磊说道:“你小子太小看我了!”于是,被告人邓磊拉住了女孩索要电话号码。正在这时,女孩的朋友邹平伟见状走上前,奚落被告人邓磊。本想着在朋友面前撑面子,却弄的场面这么难堪,被告人邓磊气急败坏拿出随身携带的西瓜刀朝邹平伟的头部等部位砍去,经鉴定邹平伟的伤势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磊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致他人轻伤,以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对被告人邓磊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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