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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审判开出和谐之花
——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开展便民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史宏伟 范圣珠   发布时间:2011-12-01 09:45:39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社会矛盾主体日趋多元化,其表现形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对抗的程度加剧,突发性增强,社会矛盾内容更加错综复杂。因此,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急剧增长,新类型案件也不断出现,审判难度也在随之增加,随之而来的涉法涉诉信息案件势头也难以遏制。

    如何因势利导,创新审判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当前人民法院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首要任务。为此,革命老区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更新观念、解放思想,创造性推出了以“夜间法庭”、“假日法庭”、“巡回法庭”三种便民审判方式为核心的司法为民“123”工程。该工程实施一年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1”即一部便民服务电话。武乡法院开通了一部便民服务电话“6431123”,通过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指派专人全天24小时接受诉讼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咨询、问询、举报、建议、答疑等。接电话后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告知来电人员答复或处理的时间与地点。接待人员认真负责、热情周到、态度端正,对来电不推诿、不扯皮。“2”即两个便民立案形式,法院设置了“电话预约上门立案、事前预约节假日立案”两个便民立案形式。对于距离院机关或基层人民法庭较远、道路不畅的老、弱、病、残、幼及智障等特殊群体,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法官上门接待的方式予以立案;对于在外打工、探亲、工作繁忙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事先预约,在节假日接待立案。“3”即三种便民审判方式,在设立便民服务电话和推出两种便民立案方式的基础上,开设了“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巡回法庭”三种便民审判方式。

    一、假日法庭,救了打工者的急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方便群众诉求角度出发,今年五月,特别开设“假日法庭”这一特殊的便民审判方式。

    革命老区武乡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因此也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在外务工人员总是来去匆匆,难以抽出时间在正常工作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而每逢长假和双休日都是在外务工人员回乡解决婚姻纠纷、相邻纠纷等案件的高峰期。也有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想让周围的群众知晓在自己“打官司”。为了体现了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和为民情怀,构建和谐司法的新局面,针对此类案件,法院轮流安排部分法官牺牲休息时间,在节假日开庭审理案件。“假日法庭”虽然使开庭法官放弃了休息时间,但给救了打工者的急。据统计,今年以来,法院已通过 “假日法庭”审理各类案件88件,为110名当事人提供了参加诉讼的方便,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二、夜间法庭,帮了农民兄弟的忙

    武乡县是个农业大县,农业人口占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在村务农的农民,虽然不用请假就可以参加诉讼,但每当春播秋收季节,却忙忙碌碌到田间劳作,白天很难抽出时间参加诉讼,因此也就断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路子。还有部分群众白天忙于经商做生意,或进城务工,或照顾老幼,白天时间也无法到庭诉讼。今年以来,法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实践能动司法过程中又推出了“夜间法庭”,建立了夜间办案工作机制,为当事人开辟了一个夜间诉讼的“绿色通道”,确保当事人不因参加诉讼而耽误农活、进城务工等其他工作,从而能够得到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夜间法庭”审理案件,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受到了辖区群众的广泛好评。截至目前,法院通过“夜间法庭”审理了婚姻、赡养、相邻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17件,并全部调解结案,并自动履行。

    三、巡回法庭,圆了特殊群体的梦

    在推行“假日法庭”和“夜间法庭”的同时,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并创造性的推出了“炕头法庭”、“田间法庭”、“现场法庭”等巡回审判的新模式。在距法院和基层人民法庭驻地较远、人口相当集中的行政村、乡政府所在地设立巡回审判点。在距巡回审理点较远的行政村设立相对固定的巡回审判联络点,并确定和公布联络人及其联系方式。对于诉讼当事人是在校学生、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涉及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相邻纠纷的案件,征求当事人同意,一律实行就地巡回审理。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根源处并用真实的案例教育和影响当地群众,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审判实践证明,这样做不仅使案件顺利及时的了结,而且使百姓更加懂法守法,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武乡法院蟠龙人民法庭今年七月就通过“现场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赵某均是武乡县韩北村的农民,两家相邻而居,原告李某某于1982年修建了现在的房子,被告赵某1983年在其房后修建了现在住的房子并栽了13棵杨树,双方一开始并没有在意,可随着时间的推移,13棵杨树先后长大,树根长入了原告家的房屋根基,树枝伸到原告家的房顶,影响到了原告的人身安全和房屋安全。原告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通过和村里的干部交谈了解情况,决定设立“现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看到树根在伸入原告房屋根基后形成的“波浪式”裂缝,被告无言以对,周围的群众也纷纷谴责,最后在法官、村委的共同努力下,在摆事实讲道理的基础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院民一庭庭长董新民在审理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时,考虑到李某已经80多岁且患病多年,张某也已70多岁,二人行动不便,于是将法庭设在“炕头”。李某、张某两人结婚已经十余年且均属再婚,随着年龄的增加,双方均把精力放在照顾各自子女家庭事情上,因张某回家照顾自己的孙子,对李某不管不问,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经过法官的努力,李某与张某终于尽释前嫌,重归于好。“炕头法庭”满足了老年人参加诉讼的需求,受到了当地百姓的欢迎。

    便民审判方式已经成为革命老区武乡县人民法院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开展便民审判,拉近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密切了人民法官与诉讼当事人的联系,同时也是很好法制宣传形式,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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