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无钱买车起歹心 劫财杀人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1-12-01 14:29:58


     光明网讯   广西临桂县茶洞乡的农民周树林,在看中一辆汽车后,因无钱购买,而起了歹心,他以租车去茶洞乡为由,将该车车主骗到临桂县两江镇丹桥村一岔路口,用铁锤将车主打伤,并劫走车主的钱财。后车主因伤势过重死亡。2011年11月29日下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树林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周树林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树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23161元。

    现年20岁的周树林是广西临桂县茶洞乡温良村委安治村的农民。

    2010年11月的一天,周树林在试驾了一部小轿车后,便激发了购车的欲望,但自己又没有钱买,于是他决定抢车。11月20日这天上午,周树林准备了作案工具铁锤一把好遮挡车牌贴纸一对,中午11时,周树林来到临桂县金山大酒店附近,谎称租车去临桂县茶洞乡,租乘了一男子驾驶的自家黑色比亚迪F3私人小轿车,往临桂县茶洞乡行驶。途中,周树林谎称尚需接朋友同往,骗该司机将车开至临桂县两江镇高妙村委丹桥村水流岭一岔路口,等候数小时伺机作案。下午15时左右,司机不愿再等,发动汽车准备离开,此时,周树林遂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铁锤朝该司机头部右侧、额头猛击两下后即下车,车辆因失控往前开出数米,在右侧路基侧翻无法驾驶,周树林将车熄火后又进入车内抢劫,因惧怕该司机反抗周树林又用铁锤朝司机头部左侧猛力打击一次,第二次打击时,因铁锤滑脱而打在司机头部后方,随后,周树林将铁锤和黑塑料袋扔出车窗,劫走该司机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70元)、钱包(内有人民币275元)和车上的导航仪(价值人民币440元)后,逃离现场。司机被打伤后走出车外,因伤势过重而滑跌倒在桉树坡下的桂花树田中死亡。同年11月22日,周树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树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且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另外由于被告人周树林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依法由被告人周树林赔偿,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