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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规制保障
作者:詹菊生 发布时间:2011-12-01 14:36:34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搞好制度建设,只有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才能构建好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要促进社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就要对利益格局进行结构性调整,就要尊重不同的思想和价值观,也必须倾听和满足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对社会进行管理、利益结构调整、对社会成员平等尊重、满足各群体诉求等,都需要规制保障,有力的规制保障就是法治渠道。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004年6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全国政法工作中必须突出抓好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从这些背景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依法治国方略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依据,社会管理创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 我们知道,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包括其他主体以及社会自身的管理。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实现社会管理的价值,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保障,没有满足社会发展进步规律的合理规制法则,社会管理可能就会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难以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模式下接续推进社会的发展进步。显然,社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最有力保障,必然是法律规治,即法治化。因为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各项社会活动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社会在发展进步,社会也在发展进步过程中发生着重大变革。如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阶层结构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已呈现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纷纷出现的趋势,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经济发展方式在社会发展进步中转型,社会成员之间利益获取模式的不同,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的客观存在都极易引发社会问题,都要靠社会管理创新来平衡利益和化解矛盾。以法治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从社会管理创新中寻求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营造和巩固政通人和的政治文明社会管理新格局,都要靠制度规范和制度的执行力,制度执行力的最有力后盾就是法治,就是国家的法律意志。 面对社会发展进步过程中新的社会管理问题和管理要求,过去的“老一套”社会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已经是越来越不适应了。如何在新的社会发展起点上,有效地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是必由之路,是新挑战和新考验。 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当急需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靠规制,靠法治。只有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下,才能突出党和政府在社会建设中的中心位置,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社会管理上的主体性及其对政府社会管理的监督制约作用。从法治之治着眼,建构和实施以权利为导向的社会政策体系,尊重和保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加强社会服务体制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消除社会排斥,推动社会融合。通过法律规范,加强民生制度建设,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生社会管理发展新机制。运用法律手段,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并形成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和有效处理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社会稳定机制。通过法律保障,增强全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力,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运行机制,才能形成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形成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维护全体人民的发展利益与环境生态利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是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社会管理创新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诸多新问题,出现一些新矛盾。避免和解决好这些新问题、新矛盾,关键是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坚持法治化理念,实行规制化管理,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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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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