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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他人30棵杉木 毛贼要蹲10个月大牢
发布时间:2011-12-01 14:48: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板岭乡农民韦方亮,趁无人看守之机偷了他人的30棵杉木欲拿去卖,不料落得蹲牢房的下场。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方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6月17日12时许,韦方亮趁他人堆积于板岭乡带河村“坡仙”(地名)山脚下的杉木无人看守之机,动了歹念,趁着山高林密,他盗走了30棵杉木并涉河搬到其家后面的小山丘藏起来,准备日后拿去卖换钱。失主发现杉木被盗后,发动群众寻找,后终于在韦方亮家后面的小山丘发现被盗的杉木。公安机关依法收缴赃物并退还失主。经都安县物价部门估价,被盗的30棵杉木价值为人民币1124元。

    2011年6月23日,韦方亮被都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1年11月4日,都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方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韦方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且被盗的30棵杉木已归还失主,故对被告人韦方亮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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