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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亮点纷呈
作者:张春民 发布时间:2011-12-01 15:14:5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柞水法院围绕“公正、廉洁、为民、创新”院训,采取多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亮点纷呈,取得明显效果。 一、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确保“零”违纪。 柞水法院每年年初都要召开下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大会,从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各庭室部门负责人到其他干警,逐级逐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各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认清廉政建设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忠实履行责任书的各项条款,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广大干警进一步提高了廉政勤政责任意识,增强了新形势下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源头上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加强学习、监督和管理,纯洁和净化法官队伍,积极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实践证明,柞水法院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层层落实到个人,严格把关,严肃惩处,全院干警都能严格遵守,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坚决执行党纪、国法、政纪,以坚定的信心、务实的作风、创新的精神,努力开创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建廉政文化墙,确立“公正、廉洁、为民、创新”院训,树廉政新风貌。 柞水法院在机关院内建起廉政文化墙,精选了廉政警句、廉政漫画、廉政故事等内容,内容上思想深刻、富有启迪意义,制作上图文并茂、大家喜闻乐见。使工作场所处处散发着廉洁、勤政、奋进的气息,为法院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促使干警在健康向上的环境中接受法官职业道德的熏陶,激发自身廉洁自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法院的廉政建设展现新的风貌。 柞水法院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彰显法院文化底蕴,树立优良院风,提升司法良知,砥砺法官品格,该院确立了“公正、廉洁、为民、创新”八字院训,并镌刻于院内醒目位置,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公布。这八字院训充分体现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时代发展要求与该院全体法官干警价值追求的统一,集中展示了该院的治院理念、行为准则和精神风貌,向社会公开了法院的廉政文化,营造了务实创新的职业氛围。 三、全院干警上好廉政课,推进司法良知教育。 柞水法院结合全省法院、商洛中院开展的司法良知教育活动召开了全院干警会议,全院干警集体上好廉政课,推进司法良知教育,同时把司法良知教育和法院反腐倡廉教育结合起来,全面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个不准”。 通过上好廉政课,全院干警都能恪守职业道德标准,遵守法院关于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制度,养成了既有法官自律又有制度“他律”, 塑造了法院严肃执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四、提升队伍素质,有效提高廉政水平。 柞水法院通过深入组织开展“走红路”活动、“发扬传达、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一村一法官”、“法治讲堂”等活动的方式全面提高干警队伍素质,增强全体干警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强化全体干警的廉政意识、群众意识、学习意识、法律意识和实践意识,力求通过准确、专业、到位的司法工作,增强法律权威,提高法院公信力,维护队伍形象。 五、强化绩效管理考评,形成廉政建设高压。 柞水法院建立健全了绩效考评体系,细化了考评标准,大力实行风险廉政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由该院在编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每月自愿向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院机关从经费中提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两部分组成。办公室设立个人专门账户,会同监察室共同进行管理。每年年末,对每人每年度党风廉政情况进行考核后,经监察室审核批准,办公室按规定通知本人可以从个人专用账户中提取当年廉政保证金的50%,其余部分累计在个人专用账户中,待其退休或调离单位时,经监察室审核批准后按规定领取。该制度还明确了13种扣减廉政保证金的情形,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此制度的实行,将促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入落实,促进干警正确行使权力、公正司法、廉洁办案。以经济手段形成廉政建设压力,形成互相监督、互相促进良好氛围。通过绩效管理考评规定保证廉政建设奖优罚劣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六、健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柞水法院领导实行了联镇和部门、基层法庭包镇联村、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了目标管理、定期汇报、督查通报等工作制度,确保了法院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柞水法院还热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群众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对法院干警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个不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以及在机关内、各法庭设立举报箱,并安排专人督促处理,及时回复。 认真听取和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群众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柞水法院认真研究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把“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指导思想根植于每一项审判执行工作中,精心审理、执行每一起案件,力求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相统一,尽力做到让人民满意、政府放心,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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