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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他人砍伤劝架人 男子劝同伙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1-12-01 16:52: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长安)   不满他人劝架,便纠集他人进行报复。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项卫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4个月。

    2010年6月28日晚,被告人项卫峰因怀疑杨某偷了动漫城里玩游戏的铜板,遂对杨某进行殴打。杨某的朋友胡某、吕某见状后进行劝架,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当晚,被告人项卫峰因不满胡某劝架的态度,遂纠集被告人郭某、康某等人,手持水果刀、砍刀骑二辆摩托车在县城搜寻胡某等人。后被告人项卫峰、康某、郭某等人在县城一诊所门口发现胡某,遂持刀欲砍胡某,胡某见状后往沿河街方向逃走。被告人项卫峰、康某、郭某在沿河街一夜宵摊附近追上胡某,遂持刀砍胡。经鉴定,胡某的伤势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项卫峰规劝康某、郭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胡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胡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项卫峰无视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乙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项卫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项卫峰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项卫峰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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