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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远县一村支书侵占村民修路捐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2 08:47: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昊)
被告人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利用管理本村财物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吞集体财物。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德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6年4月份,怀远县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时任城关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被告人张德齐经手借款80000元用于本村支付“村村通”道路工程配套资金。后经该村村委会研究,由被告人张德齐和村民代表张广出面以修路名义募集资金93000元,该款没有计入本村账目,其中80000元用于偿还上述借款,支付募集资金花费9987元,余款3013元被被告人张德齐占为己有。因城关镇查处被告人张德齐该项违纪问题,被告人张德齐于2010年11月19日将3013元退出,计入村收入帐。 2007年5月8日,怀远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该村捐助30000元用于修路,由被告人张德齐以收取道路施工费的名义将该款领出,为此支付税款1535.83元。之后,被告人张德齐支付本村修建水泥路工程款10000元,余款18464.17元被其占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张德齐退回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德齐在担任本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其管理本村财物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吞集体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德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经查,被告人张德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符合贪污犯罪的主体资格,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张德齐定罪处罚。被告人张德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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