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力生)
近日,因入室抢劫致人死亡的被告人赖代旺,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同案被告人熊润林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裁定还需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9年9月底的一天,被告人熊润林、赖代旺在网上聊天,熊润林邀约赖代旺于国庆假期间回熊润林家所在的石城县横江镇丹阳村皇祝组盗窃。2009年10月3日下午,赖代旺依约从福建省回到石城,并藏匿于熊润林所指定的无人居住的丹阳村皇祝组刘太阳家老房子内等待熊润林。2009年10月5日8时许,熊润林来到老房子处与赖代旺会合。二人在山上见山下被害人孔会英的丈夫刘怀珍离家赶集后便商议到山下孔会英家实施盗窃,两人商定由熊润林望风,赖代旺入室实施盗窃。熊润林还提出如孔会英在家则由赖代旺将其弄晕后再实施盗窃。赖代旺进入孔会英家,即从室内拿起一根棉绳,用棉绳勒住孔会英的颈部。熊润林入室后,也上前用手扼住孔会英的颈部,共同致孔会英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二人在房间内翻寻财物,赖代旺取走孔会英耳朵上价值人民币1200元的一对耳环,取下墙壁上价值人民币80元的一只观音玉坠后,二人逃离现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代旺、熊润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潜入被害人住宅,采取用绳索勒颈、用手扼颈的暴力手段致被害人死亡,并取得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较大,手段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对二人应予以严惩,故作出上述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