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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女半夜盗窃工地脚手架扣件钢筋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2 15:30: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被告人胡凤莲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回家后,因嫌以捡废品为业赚钱少,便又重操旧业。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凤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胡凤莲,女,1969年生,文盲,无业。 2009年12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

    2011年6月2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胡凤莲携带十多个尼龙袋来到县城一基建工地,从工地大门缝隙钻入工地内盗窃脚手架扣件,在将脚手架扣件用尼龙袋装好并搬运到对面的绿化带里时,被工地人员发现后逃走。经清点,已搬运到绿化带里的扣件11包共计500只,已用尼龙袋装好但未窃离现场的扣件2包共计86只。经鉴定,500只扣件价值2500元,86只扣件价值430元。

    2011年8月1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胡凤莲推板车再次来到该基建工地,盗窃螺纹钢筋共计392斤,之后在将赃物装运到附近的路上时被联防队员抓获。经鉴定,被盗的螺纹钢筋价值9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凤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胡凤莲盗窃2包价值为430元脚手架扣件,由于被人发现而未窃离现场,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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