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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良盗窃寺庙 悔罪退赃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1-12-02 15:51: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郑国)   12月2日,江西省南昌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寺庙财物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万志杰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万志杰与小刚(另案处理)经预谋驾车来到位于南昌市高新区的一座寺庙,采取翻窗入室的方法进入观音殿二楼方丈室,将诵经房办公桌内的2600元现金盗走,二人得手后驾车离开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迅速锁定了万志杰,并在南昌市一宾馆内将其抓获归案。万志杰归案后自愿认罪,在亲属的帮助下将所盗赃款退还给寺庙。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万志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现金人民币2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万志杰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人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万志杰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被告人万志杰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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