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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90后”男子无钱外出玩耍行抢劫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5 11:00: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因无钱去共青城江益镇玩,合谋抢劫他人钱财被判刑罚。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新华、郭国栋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2011年8月8日9时30分许,被告人罗新华伙同郭国栋、罗智华(另案处理)、徐昌云(另案处理)等人到江益玩,当日11时许,四人来到永修县恒丰牛头山时,被告人罗新华提出去抢点钱到江益玩,其他三人表示同意。后四人见李杰买菜回来,遂将李杰拉至永修县恒丰塔下路口巷子里的第一个楼梯间索要钱财,对李杰拳打脚踢,并通过搜身抢走李杰20元人民币。经鉴定,被害人李杰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案发后,二被告人家属已代为赔偿李杰人民币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新华、郭国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犯罪时未年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庭审中,二被告人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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