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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葛起争执 菜刀伤人担刑责
发布时间:2011-12-05 14:42: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男子因感情问题与对方发生争执,随后捡了一把菜刀来到对方居处与之发生争吵,并持刀将其砍伤。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曹方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3日21时许,被告人曹方辉因感情问题与谌红英在电话中发生口角纠纷。随后,曹方辉在望霞公园捡了一把菜刀来到望霞路554号4幢16号谌红英的门市,与谌红英等人发生争吵,在争吵中,曹方辉持刀将谌红英和谌祖元砍伤。经巫山县司法鉴定所鉴定,谌红英和谌祖元的损伤程度系轻伤。 被告人曹方辉作案后逃逸,2011年8月17日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秀峰派出所投案自首。2011年10月11日,被告人曹方辉的亲属与被害人谌红英达成了赔偿50000元的协议并已履行,其犯罪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方辉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曹方辉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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