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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涉诉信访纳入执行工作创先争优活动 钦南区法院“调解执行”化解千千结
发布时间:2011-12-05 16:19: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仁成)
12月5日,笔者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共收执行案件272件,结案268件,其中调解结案126件,调解结案占结案数的47%,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0余起,其中化解集体上访苗头纠纷5起,调解执行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随着该院执行案件的增多,加上人民法院执行难的因素,今年以来,该院在执行中大胆尝试“调解执行”的管理模式,认为“调解执行”是实行执行案结事了的关键,也是实现执行的社会效果。因此,将调解网络覆盖整个执行工作。下大力推进“调解执行”机制建设,并及时总结“调解执行”工作经验,对“调解执行”工作机制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调解执行”的能力。 该院从“一把手”做起,切实承担起涉诉信访的领导责任,把涉诉信访纳入执行工作创先争优活动,纳入法院工作的全局。在执行中健全信访机构设置,人人都是信访员,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奠定组织基础。与此同时,该院借助网络信息化建设推动执行中的涉诉信访工作科学管理,实现对涉诉信访动态监控,提高工作效能,强化涉诉信访工作岗位目标管理,将预防、化解信访作为考核部门和个人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盘考虑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广泛参与、构建执行“大信访”工作格局。 11月24日,钦南区法院执行局又将一起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黄某和吴某请到法院进行执行调解。因吴某交通事故致伤黄某,经钦南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吴某欠黄某的补偿款31000元和利息没有支付,黄某申请法院执行。 该院执行局在执行此案中,加强执行“大调解”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的执行环境。执行局领导在分析此案的执行方案中一定要做好双方的执行“调解”工作。则开始,法院找来被执行人吴某进行施压,让吴某贷款也好、变卖车辆也好,总之,一切从维护申请人的权利出发。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人员根据此案的具体情况,重视实地调查,仔细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认为,只有吴某能正常经营赢利31000元很快就能履行。后来,执行局人员经过反复论证,还是由吴某正常经营,这一方案也得到了申请人的赞同。 于是,调解执行工作开始了,负责该案件执行的法官经过深思熟虑找双方进行调解执行。第一次对他们进行集体调解,给他们讲清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不单要执结还要注重实效,同时给他们讲清调解执行的目标、意义。这时双方各执一词,拒不让步,尤其是申请人为了实现他的债权意见很大。第二次调解,该局将重点放在申请人黄某的身上,以法理说服黄某服从法院调解执行,适当放弃执行逾期利息,适当多给一定的时间给吴某自觉履行;并以情理打动吴某分期付款,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调解协议:吴某同意分三期履行每月一期。调解当天,吴某交10000万作执行款兑现给黄某。第二期三个月后付清。 殊不知,调解执行让吴某受之有愧。12月5日,吴某在法院调解执行的感召下提前全部兑现执行款。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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