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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中院迅速调结案件向35名农民工发放欠款
发布时间:2013-02-06 12:32:21


     本网讯(郑妍)   一起因工程欠款而影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合同纠纷案件,在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法官的耐心释明、悉心调解下,终于在案件受理的第7天结案。2月6日,原告收到了被告的部分欠款80万元,向35名农民工发放了所欠工资。

    2009年3月15日,原告浙江衢州衢江区永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成公司”)与被告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指挥部第一分项目部(以下简称“中铁项目部”)签订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永成公司为中铁项目部承建宁杭客运专线工程,中铁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支付价款。后该工程经双方对账,中铁项目部尚欠永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238万余元。原告遂向上铁中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上铁中院受理该案后,原告即电话联系主审法官,称因欠款涉及农民工工资,要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尽快处理此案。主审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分别从法律方面和实践方面向原告作出释明:在法律程序上,原告要求的简易程序不能适用于中院的一审案件;在实践层面上,目前此类铁路工程单位欠款案件,主要系政策原因导致,因此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但考虑到马上临近春节,农民工就等着领工资回家过年,若不妥善解决此案,农民工肯定过不好年,且势必会引起较大波动。对此,主审法官经多方了解,得知在年底铁道部一般会向铁路工程单位支付部分款项,虽然杯水车薪,但可适当缓解工资拖欠问题。

    次日,主审法官随即找到中铁项目部的董事长,向其核实情况、说明现状,一方面对铁路工程单位所处的困境表示理解,另一方面也强调目前农民工工资问题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重视,铁路企业应担负起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配合法院做好维稳工作。通过7天加班加点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中铁项目部终于在主审法官至诚精神的感化下松口,同意从总公司筹措资金在春节前支付永成公司部分欠款,以解其拖欠工资的燃眉之急。由此,双方当事人也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其中因考虑到原告的经营困难,合议庭还减免了原告的案件受理费。

    调解协议签订后,主审法官一直关注款项的履行情况,每日必通过电话联系督促被告,最终原告于2月6日收到协议约定的80万元欠款,并及时支付了35名农民工的欠薪。为感谢上铁中院法官“急他人所急,想他人所想”,原告特意送来一面锦旗,称赞其为秉公执法的人民公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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