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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法院给“带菌”裁判文书“消毒”
发布时间:2011-12-05 16:25: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亚龙)
“(2011)饶民一初字第896号判决书中的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写上;还有后面的数据是错的,应该是3万,不是3千”。这是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12月2日下发的《法院质量评查通报》中对该院民一庭一份“带菌”判决书给出的“消毒”办法。
从去年开始,该院就紧紧围绕“无错案”和案件精细化管理的目标,不断改进案件评查有效方式,促进提高案件质量;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出台了《上饶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评查程序,科学量化评查标准,增强了案件评查的有效性。 同时,该院还建立案件审判质量每月通报、责任追究和跟踪复查制度,对评查中发现的案件审判质量问题,划分差错等级每月通报一次,对于差错较多的法律文书,公开亮丑,案件评查和整改情况纳入法官绩效档案,作为法官评先选优和晋职晋级的依据。 截至目前,该院今年共为全院13个部门2000余案件进行了“消毒”,对发现的“带菌”裁判文书及时进行了通报,有效提高了全院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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